《哲学小辞典》11.37 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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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37、假说
是依据一定科学事实和科学原理对未知对象所作的推测性的带假定意义的理论解释。如说明地壳变化的“大陆漂移说”,解释能量辐射和吸收的“量子假说”等。假说是理论思维的一种基本形式,科学方法论的重要范畴之一。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有个逐步暴露过程,人们的认识也有个逐步深化过程,因此假说是由科学事实上升到科学理论的必经阶段。恩格斯曾经指出:“只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i]假说在科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使科学研究目标明确、有计划地进行,便于发挥自觉能动性;为建立科学理论架设桥梁,提供预制品;还可把科学引向深入,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比如,1924年德布罗意提出的物质波假说,就给物理学家指出了研究方向,成为建立微观粒子波动方程的桥梁,并促使科学家们去寻求微观世界的波粒二象性。1927年的电子衍射实验,证实了这个假说。一般认为,提出假说需要有一定的科学事实,并采取类比、推论、移植和由特殊到一般等方法。假说经过实践检验,如果和客观事实相符合,就会转化为科学理论;如果不符合,就会被修改或否定,另提出新的假说。一个假说常常需要经过多次修正、检验,才能确定为科学理论。
注:
[i] 《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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